![]() |
楼主(阅:44843/回:0)上海昌硕科技社保相关[b]Q1、公司会为员工缴纳社保么?社保包含那些内容?[/b] 凡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一律缴纳社会保险。根据2016年4月上海的最新社保政策规定,过渡期结束,取消非城镇户籍职工社会保险(简称“三险”),统一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以下简称“五险”),主要包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表格如下:
[b]Q2、目前缴交的社保如何与外地社保互相转移?哪些险种可转移,比例是多少?[/b] 1、转移范围:目前上海政策只可转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最早办理时间:15号前离职的,当月5号后可办理;15号后离职的,次月5号后可办理 缴纳小城镇保险员工: 已办理医保卡者:无需再办理,本人只需携带医保卡和身份证原件至邻近医保中心办理《就医记录册》即可; [b]Q4、医保卡或就医记录册丢失后,如何挂失及补办?[/b] 1、挂失: (1)网上挂失http://ybj.sh.gov.cn/wsbs/card_gs.jsp此挂失需员工医保卡号,建议员工妥善保管卡号) (2)电话挂失:请直接拨打 962218 ,办理时间:每天24小时,节假日正常服务。 办理机构:邻近市、区县医保中心:a.惠南镇北门大街176号,b. 沪南路2532号 康桥市民服务中心,c.周浦祝家港路190号 周六,上午8:30-11:30。 2、补办: 补办地点:上海各医保中心柜台 (1)“五险”员工:如只丢失医保卡,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出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就医记录册》;如医保卡与《就医记录册》同时丢失,则补办资料为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丢卡人身份证原件。 (2)“三险”员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或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丢卡人身份证原件。 [b]Q5、我现在待产,不清楚是否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如果我回老家生产,生育保险可否报销?[/b] 员工生育后,可以到上海市相关社保中心申请领取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单》——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详情请咨询12320) 4、在本市生育的,需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妇女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局其中之一); 6、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三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员工如在上海生产,可以直接刷卡享受医疗报销;如在外地生产,可领取上述两种补贴,但不可报销住院医疗费用。 [b]Q6、离开公司去上海其它单位工作,保险和公积金要如何处理? [/b] 社保:以个人身份证号识别,所以无需处理,只要我公司退保,员工即可在下家公司正常缴费。 社保退保与公积金封存切割时间:当月15日(含)前离职,则当月退保或封存公积金(转入公积金管理中心封存办公室),若15日以后离职则在次月退保或封存(离职所在月由我司缴费); 以上均不需要个人办理,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承办人作业。 [b]Q7、如果离开上海,公司为我缴纳的钱可以带走么?医保卡还能用吗?[/b] 离开上海可以办理保险转移,若不办理,除个人医保卡内余额可以在上海继续使用外,其它部分不可提取。 员工缴纳保险期间,会有相应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拨入个人的医保卡内,可用于在医保定点药房购药或门诊医疗,并且不会因为离职和离开上海而终止使用,但是只能在上海使用,直至卡内金额为零。
社保及医保办理地点: 康桥社保中心:康沈路85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 南汇社保中心:惠南镇拱极路3623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 南汇医保中心:惠南镇北门大街176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公司社保经办人联系方式: Jane6 Zhang(章潔_PSH) --- 五险与医保卡及就医记录册 Mandy He(賀保美_PSH)---五险、公积金 需要内荐请发,姓名+身份证号码+报到日期,到我手机上18721710155 昌硕内荐官网:www.51yotn.com
|
|||||||||||||||||||||||||||||||||||